【左担道】理性之呼:我为“徐州禁止人肉搜索”辩护
作者:左担道
江苏省人大18日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
这是自2008年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有“网络暴力第一案”之称的王菲诉三网站一案胜诉,两网站被判侵权,一家网站获免责。人肉搜索再遇滑铁卢。依左担道看来这两起事件应该不是孤立的事件。这说明国家对“人肉搜索”已开始加快了立法速度。人肉搜索也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人肉搜索因此会更理性、更规范化,再也不会像脱缰的小马了。乃至被不法份子利用,让无辜人群遭受伤害。
如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所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依以上之言,我们看出,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根据国家对公民隐私权保护法所制定的。该法则的出现不应该在网络引起这么大的波澜。在很大一部分反对的声音,左担道看到的更多的是对网络监督缺失的担忧,担心自己会失去揭发社会贪官腐败的话语权,这种担心左担道认为是没有必要的。
对于国家反腐的决心我们的都应该有信心的。今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就已经指出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几方面工作,其中就包括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自2008年底以来,从中央最高层到纪委、监察部等相关部门明显加大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虽然徐州禁止人肉搜索并不与反腐冲突。此法重点则是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失去行使知情权的权利。
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普通人一样,有属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出身、品行、学历、家庭背景、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等,也享有隐私权。但每个公民都有民主参政、监督国家机关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国家又赋予公民了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学历、出身、行为背景、财产状况、个人品德及廉政勤政等情况的权利。当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矛盾时,如恩格斯所说:个人隐私应当受到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
“公职人员私生活状况对人民公开,乃为公共利益所必需,在此情况下,隐私权并不存在。献身公共事业,其私人生活就无法与其所从事之事业完全分开者,则该权利亦不存在”,这又是一知名法官所说。
所谓高官无隐私,徐州针对人肉搜索的立法,仅仅昰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立法。因此国家公务员及高官都不在此禁止搜索之列。网友对此法的出台,没必要反应的如此激烈。(左担道)
【左担道】理性之呼:我为“徐州禁止人肉搜索”辩护
2009年1月19日星期一
发帖者 左担道 时间: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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